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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亿元量化私募跑路”细节曝光:磐京投资实控人违规利用FOF场外配资,操纵证券市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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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末震惊市场的杭州“30亿元量化私募跑路”细节曝光 。

  近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称,杭州“30亿元量化私募跑路 ”涉案人——磐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实控人毛某和姚某,利用FOF基金 、私募基金产品多层嵌套等方式筹集资金 ,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最终 ,最高人民检察院穿透层层迷雾,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判处毛某、姚某、白某某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各并处罚金25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

  比对案件细节可知,该案中提到的磐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即为磐京基金 。

  违规利用FOF场外配资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信息,2017年11月 ,磐京基金实控人毛某与另一位实控人姚某(由母亲代持),开启了这场横跨数年的资本操作 。

  2017年11月至2019年7月,毛某 、姚某盯上了一只代号“企鹅”的股票 ,并通过控制的磐京投资旗下基金账户 、私募产品账户、个人账户等共计55个账户交易这只股票。直至2020年9月17日,磐京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企鹅”公司的大股东之一,毛某受聘担任该公司总经理。

  然而 ,2020年底,毛某发现“企鹅 ”股票连续跌停 。为维持股价,毛某、姚某分别在沈阳 、大连、上海、杭州等地组建操盘交易团队 ,白某某主要负责具体对接配资资金 、管理证券账户等。他们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 ,以大量集中交易等方式,试图操纵股价。

  事实上,磐某基金一直在证券监管部门的视野之内 。毛某、姚某二人曾因违规增持分别被证监部门处罚1500万元。二人不服 ,甚至在证监会查处其杭州操盘点时,提前销毁了大量证据。如此才有了“30亿元量化私募跑路 ”的坊间传闻 。

  2023年11月14日,一则“杭州私募造假跑路 ,引发百亿FOF私募华软新动力踩雷”的信息引起业内关注。流传的截图显示,华软新动力投资了深圳汇盛,再下投至杭州瑜瑶 ,再下投磐京投资,投前的估值表和投后的业绩全是假的。

  为了筹集更多资金,毛某找到基金圈子里颇有名气的上海J公司和浙江T公司 。两家公司的实控人李某 、蒋某某在未取得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资质的情况下 ,同意利用其FOF基金产品投资至毛某、姚某实际控制的私募基金产品的方式,进行场外配资4.6亿元。李某、蒋某某则以另外收取利息的方式获利。

  2023年1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告称 ,私募基金华软新动力等爆发投资风险后 ,证监会迅速行动,组织证监局 、基金业协会等开展核查 。初步判断,相关人员控制杭州瑜瑶、深圳汇盛等多家机构 ,多层嵌套投资,存在虚假宣传、报送虚假信息 、违规信披等情形,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另据了解 ,公安机关已经介入,控制涉案人员。

  根据检察机关的继续侦查意见,2022年末 ,上海市公安局锁定毛某,破获该案。毛某等人到案后,自恃手法隐蔽复杂 ,拒不交代任何犯罪事实 。

  “讯问时,犯罪嫌疑人甚至说‘你们有本事就定我的罪’。”该案承办人 、上海市检一分院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王薇说。

  黑灰产业链条揭露

  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信息显示,上海市检一分院办案团队发现 ,整个系列案中 ,若有若无地藏匿着一条黑灰产业链条:以FOF基金、私募基金形式提供资金的配资团伙,居中指挥的操纵团伙,传达指令的中层指挥者和实际操盘团队 。

  可以看到的是 ,大量操纵资金来源于层层嵌套的FOF基金、私募基金。办案团队通过运用较为成熟的AI模型工具,将FOF基金 、私募基金结构,运营信息数据等进行整合和统筹 ,抽丝剥茧,提炼出案件所需数据,并且多重交叉验证 ,精准把握利用FOF基金、私募基金场外配资,利用配资资金操纵“企鹅 ”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行为实质。

  不仅如此,该案操纵团伙还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 ,在全国设立多个操盘点,操纵指令由不同层级人员单向联系,采用无痕式流动交易 ,即一个账户只匹配一台电脑一张网卡 。办案团队审查了从账户开立到下单交易 ,从操纵资金来源到交易指令传达的全流程,逐个穿透产品层、交易层 、资金层,筑牢客观证明体系。

  与此同时 ,该案配资、买卖股票的FOF基金、私募基金从形式上看都是合法的,但实质上究竟如何?办案团队围绕资金流向开展穿透式审查,查清关联账户资金交叉 ,再对充斥着金融术语和暗语的业务表单进行针对性讯问和询问,证明配资团伙采取与证券公司融资业务同质的风控措施向操盘团伙提供资金并保证配资资金安全,属于非法经营证券融资业务;证明操盘团伙利用FOF基金投向的私募基金账户 ,以基金交易的模式拉抬“企鹅”股价,达到操纵“企鹅”股票的目的。

  2024年9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判处毛某 、姚某、白某某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25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 。同年11月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李某、蒋某某 、葛某某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 ,各并处罚金60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

  一审判决作出后 ,毛某、姚某提出上诉。今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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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俊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