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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印发《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 规范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业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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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修订《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以适应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

为适应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需求,加强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的业务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新规则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取代2018年发布的旧规则。

修订后的规则明确了运营机构为直接参与者开立的CIPS账户应为零余额账户,不计息且不得透支,日终余额应为零 。账户内资金属于直接参与者 ,不属于运营机构的自有财产。每个直接参与者在CIPS中只能开立一个零余额账户,而间接参与者则不在CIPS开立账户。

运营机构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清算账户,用于集中存放参与者办理CIPS业务的结算资金 ,并与运营机构其他用途资金分户核算 。直接参与者依据其CIPS账户余额享有相应权益,且该账户同样不得透支,日终余额为零。运营机构不得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存放CIPS参与者办理CIPS业务的结算资金 ,以避免清算资金沉淀。

直接参与者可以根据清结算需求,通过其自身或其资金托管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对CIPS账户进行流动性管理 。

账户管理 账户类型 特点 直接参与者CIPS账户 零余额账户,不计息 ,不得透支 ,日终余额为零 间接参与者CIPS账户 不开立账户 运营机构清算账户 集中存放结算资金,分户核算,日终余额为零 结算机制

CIPS支持混合结算模式 ,包括实时全额结算和定时净额结算,以满足不同支付业务的结算需求。CIPS对直接参与者逐笔发起的支付业务实时全额结算,对批量发起的支付业务定时净额结算。运营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定时净额结算的轧差场次和时间 。

CIPS还支持人民币付款、人民币对外币同步交收(PvP) 、券款对付(DvP)结算、中央对手集中清算和其他跨境人民币交易结算等业务。

运营机构和直接参与者需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框架和应急处置机制 ,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并保障业务处理的连续性、数据的完整性 、资金和信息的安全性。